[摘要] 1997年、1998年是房改的关键时期,也是房地产行业的起步时期,当时的商品房价格同以工薪阶层为主的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差距甚大。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启动市场消费,经济适用房于1998年适时推出了,用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据媒体9月20日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于日前透露,正计划为经适房改名。
齐骥指出,从1998年到2007年,我国经适房政策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经适房的属性定位已发生重大改变,制度规则也日渐完善。
自2010年开始陆续上市的“新经适房”,其特点是“共有产权”:购房者仅享有60%-70%的有限产权,余下产权归政府持有;相比此前因寻租、腐败而饱受诟病的旧式经适房,新经适房不能再被视为私产,随意转手或继承,套现牟利的政策空子被大大压缩。
然而,目前大多数人对这一住房政策的连续性还不太了解,仍旧以过去的眼光非议现在的经适房政策。为了避免此类现象发生,齐骥表示:“我们在想,把这名字(经适房)给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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